“全国绿化模范城市”是代表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,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。近年来,青海省循化县深入实施“生态立县”发展战略,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协调发展,牢固树立促进循环经济、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,将造林绿化列入全县重点工作和主要建设的范围之内,通过以重点工程造林、义务植树、新农村造林绿化和特色经济林项目建设相结合,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,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呈现良好的效益,实现了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的双赢。同时,积极开展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”、“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县”等活动,形成了政府主导、部门协调、全民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。截至目前,全县森林面积135万亩,森林覆盖率达32%,绿化覆盖率达33%,其中城镇绿化面积84.6万平方米,绿化率达到40%
评选条件
凡申报全国表彰的模范城市(区),应当在获得省、部级相应绿化方面荣誉称号的单位中产生。
(一)市委、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,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经常抓。业务部门具体抓,并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,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。
(二)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,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,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。
(三)制定了科学的城乡绿化发展规划,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。有切实可行的绿化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。
(四)制定了推动当地义务植树工作的管理办法,建立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。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,建卡率达95%以上。义务植树形式多样,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,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%以上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做到规范化、基地化、科学化和制度化。
(五)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上地区,植树成活率达90%以上,保存率达85%以上,人工种植牧草成苗率达90%以上,多年生牧草保存率达85%以上;年降水量平均在400mm以下地区,植树成活率达80%以上,保存率达75%以上,人工种植牧草成苗率达80%以上,多年生牧草保存率达75%以上。
(六)城市绿化布局合理,体现以人为本。市民出门平均300-500米以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、公园或广场。公园、绿地规划科学,植物配置合理,突出以乡土树种和乔木为主。注重垂直绿化、屋顶绿化、停车场绿化,生态景观效果好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%以上,绿地率达35%以上,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,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。
(七)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%以上,次干道绿地率达15%以上。市区江、河、湖、泊等水体及铁路、公路沿线绿化良好,生态景观突出。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。
(八)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%以上。工业企业、交通枢纽、仓储、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%。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,绿地率不低于40%。70%以上的单位庭院、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。
(九)郊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0%以上,平原达20%以上(南方达15%以上),丘陵地区达30%以上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%和25%以上(西北地区指标可适当降低)。
(十)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。养护措施、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。严格依法治绿,近3年无严重滥砍乱伐林木、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。无重大森林、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,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。
(十一)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,对古树名木实行了统一管理,建立了档案,设立了标志,划定了保护范围。管护措施有力,古树名木管护良好。近3年内没有采挖、移植、买卖古树名木现象。
(十二)积极开展绿化宣传工作,宣传措施得力,宣传形式丰富多彩,公民的绿化意识强。随机抽样调查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85%以上,对本市开展创建“全国绿化模范城市(区)”的群众支持率达80%以上。
以上各项指标必须经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鉴定,方予认可。[